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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音乐作品版权含义:音乐作品,是指受版权保护的包括有各种音响的组合(乐曲),配有或未配文字(诗句或歌词),用乐器和人的声音表演艺术作品。若这类作品打算进行舞台演出则称为戏剧——音乐作品。音乐通常也是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。音乐作品的作者通常指作曲者。根据版权法受到保护的音乐作品,最常见的用法是:复制(单页乐谱或录音制品)、表演、广播、向公众传播的其他形式、改编和用作陪衬音乐。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的版权法,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。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也保护即兴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,不得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。 二、期限:1、自然人: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 2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:截至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 3、如果开发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,截至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。 三、所需资料: 1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)
2、作品样本
3、作品创作说明书 四、官方流程: 五、时间进度: 1、提交相关资料到报送版权中心---1-3个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