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第三十三条,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1、商标异议申请书 2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、商标异议委托书 4、被异议商标公告信息 5、异议理由及其证据材料
1、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商标局---1-5个工作日 2、商标局受理---1-3个月 3、商标局审查裁定---8-12个月 注:以上时长仅供参考,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