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:瑞幸咖啡泰国商标侵权及抢注纠纷
引语:2018年,泰国企业抢注瑞幸咖啡“Luckin Coffee”商标及鹿头标识,并开设大量山寨门店,导致消费者误认。瑞幸咖啡随后展开长达三年的跨国维权,历经一审胜诉、二审败诉,最终于2025年获泰国法院终审胜诉,撤销侵权商标并获赔1000万泰铢,创下泰国商标侵权赔偿纪录,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。该案核心警示有三:一是商标布局必须“先行”且权属清晰,确保维权时自身主体“适格”;二是遭遇抢注应坚定信心,善用本地专业力量;三是灵活调整诉讼策略,坚决遏制侵权行为。
因泰国企业抢注“Luckin Coffee”商标及鹿头标识,引发瑞幸咖啡跨国维权。历经三年鏖战,终于在2025年获泰国法院判决撤销侵权商标并获赔1000万元泰铢(约合人民币200万元),创泰国商标侵权案赔偿纪录。
一、案例概况
(一)司法辖区:泰国
(二)审理机关: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
(三)产业类型:咖啡及餐饮服务
(四)诉争商标


(五)案件时间梳理
2018年12月,泰国皇家50R集团(以下简称“50R集团”)在泰国申请注册与瑞幸“LUCKIN COFFEE”文字、鹿头图形近似的商标;2020年4月,50R集团申请的涉案商标在泰国获准注册,随后其开设多家“山寨瑞幸”咖啡店;2021年7月,瑞幸咖啡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瑞幸”)在泰国申请商标时,发现核心商标已被抢注;2021年10月,中国瑞幸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商标无效诉讼,请求宣告抢注商标无效并索赔;2022年11月,泰国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中国瑞幸,判令撤销50R集团涉案注册商标并禁止其使用相关标识;2023年3月,50R集团以“中国瑞幸诉讼主体不适格”上诉,并要求瑞幸中国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亿泰铢(约合人民币20亿元);2023年12月,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改判中国瑞幸败诉,认定其在本案中不具有适格主体地位,并支持皇家50R集团的请求;2024年3月,中国瑞幸调整诉讼策略,再次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;2025年2月,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审胜诉判决,确认中国瑞幸商标优先权并判令50R集团承担侵权责任。
二、基本案情
2018年,中国瑞幸凭借创新商业模式快速成为国内咖啡行业头部品牌,其“LUCKIN COFFEE”文字及鹿头图形标识逐渐形成市场辨识度。同年12月,泰国50R集团在泰国提交多件与瑞幸核心商标近似的商标申请,涵盖咖啡饮品、餐饮管理等核心及关联类别,并于2020年4月成功注册。随后,50R集团在泰国曼谷等城市开设多家“山寨瑞幸”门店,门店招牌、产品包装、员工服装均高度复刻中国瑞幸,仅将鹿头Logo镜像翻转(中国瑞幸鹿头向右,山寨门店向左),导致大量消费者误认其为中国瑞幸的海外分店,直接影响中国瑞幸的海外品牌形象及市场拓展计划。
2021年7月,中国瑞幸启动泰国市场布局时发现商标被抢注,遂于当年10月提起首次诉讼,主张“自身商标具有在先使用及知名度,50R集团抢注行为构成侵权”。2022年11月泰国一审法院支持中国瑞幸诉求,但50R集团以“中国瑞幸商标转让时间晚于起诉时间,主体不适格”上诉。因中国瑞幸的商标从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转让的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,晚于10月的起诉时间,泰国上诉法院据此改判中国瑞幸败诉,50R集团甚至反诉索赔100亿泰铢,试图通过诉讼施压阻挠中国瑞幸进入泰国市场。
2024年3月,中国瑞幸调整诉讼策略,联合泰国本地专业律所重启维权。2025年2月,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采纳中国瑞幸的证据主张,认定50R集团“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并恶意使用商标”,作出前述胜诉判决,不仅为中国瑞幸扫清泰国市场障碍,也为东南亚地区商标侵权案件提供了“打击恶意抢注”的司法范例。
三、案件结果
(一)确认中国瑞幸对“Luckin”商标和“鹿形图案”标志拥有在先权利和更优权利,并下令撤销被告在泰国的瑞幸商标注册;
(二)责令被告更改公司名称,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或显示“Luckin Coffee”的泰文和英文表述;
(三)禁止被告在咖啡业务运营中使用“LUCKIN COFFEE”“瑞幸咖啡”文字及鹿头图形标识;
(四)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1000万泰铢(约合人民币200万元,创泰国商标侵权案件单次赔偿纪录);
(五)判令被告自2024年3月4日(二次起诉日)起,按每日10万泰铢(约合人民币2万元)支付持续性赔偿,直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;
(六)支付中国瑞幸方的律师费。
四、经验启示
(一)强化布局意识,构建防御体系。企业应牢固树立“商标先行”理念,将商标国际注册全面纳入出海前期规划,构建贯穿业务全链条的防御体系,避免“先市场后商标”的被动局面。可依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同步覆盖多国,并针对性注册中文、英文、当地语言及图形拆分等变体商标,防范他人通过细微修改标识进行抢注或侵权规避。
(二)善用国际规则,夯实证据链条。跨国商标维权可采取国际公约与本地实践双轨并行的策略,在依托国际公约主张权利的同时,积极联合目标国专业律所,深入把握本地法律细节。在证据层面,需系统性地围绕行为的“恶意性”与结果的“损害性”进行组织,完整梳理抢注方记录、商标未使用状态、以及己方的使用历史与市场数据,构筑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撑体系。
(三)联动多方资源,系统应对抢注。企业维权成本较高,可通过联合同行业企业发布《联合维权声明》形成舆论合力,向目标国监管机构传递行业共同立场;主动对接国内官方资源,获取目标国法律解读与维权资源支持。针对东南亚、拉美等新兴市场的职业化抢注风险,应建立常态化商标动态监测机制,及早采取异议、无效宣告等措施,遏制侵权扩散。